在2014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银监会)公布的《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中称“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Z款为前提,集应收Z款催收、管理、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。债权人将其应收Z款转让给商业银行,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,即为保理业务:
1、应收Z款催收:商业银行根据应收Z款账期,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,采取电话、函件、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。
2、应收Z款管理: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,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Z款的回收情况、逾期账款情况、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,协助其进行应收Z款管理。
3、坏账担保: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,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,并在核准额度内,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Z款,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。
4、保理融资:以应收Z款合法、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。
以应收Z款为质押的贷款,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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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19年6 月27 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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